大衛雖是一國之君,但他也是神國度裏的一個子民。以色列的憲法是由神所命定和啟示的,不是由國會以投票來制定的。在西乃山上,神賜給祂百姓律法,同時祂願意負責供應、保護和保全祂的子民。以色列人的義務就是遵守神的誡命,是一份彼此都有當盡義務的契約,任何想要得到保全和保護的公民,都需要向至高的神表達他的堅貞和效忠。
外邦人的敬拜(參見申32:37),也使用「chasah」這個動詞來引述人當盡的義務。那些沒有尋求祂遮護的人,並不屬於祂的國,神不是他們的至高者君王。神沒聽他們的哭求,因為彼此之間沒有相互應盡的義務。一個人向神哭求,卻沒有投靠祂、尋求祂的心,那是無用而愚昧的,並沒有視神為君王,只不過把神當成服務消費者的代理罷了!